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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场馆管理办法
  美术馆


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美术馆)是展示学院美术教育、学术发展、文化传播等成果的重要场所,是通过展览及学术会议展示构建学院发展交流平台的专业窗口。为确保美术馆场馆规范、有序,能为办展及观展各方提供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服务,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章 美术馆场馆功能

第一条 办馆宗旨:美术馆立足当代,以培养艺术人才为核心,倡导艺术运动,促进社会美育,推动学术研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教学,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全面构建符合学术创新精神,利于学术推广的当代展务运作机制,配合学院大力弘扬艺术为人民服务、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光荣办学传统,为全面实施“名家、名师、名生、名作、名校”之“五名”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条 基本职能:推广教学、创作科研成果,提升学术内涵,进行艺术教育和研究、策划和管理展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展学术品牌的文化价值、促进文化交流和推广。

第三条 基本目标:建立符合当代文化需求的美术馆制度,以目标管理的方式,发挥美术馆的学术功能与作用,逐步建立具有当代艺术教育及文化特质需求的服务功能齐全的美术展览机构。为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功能与作用,更好地使美术与设计成果服务于教育教学及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美术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美术馆场馆管理要求

第四条 场馆管理人员应在开馆前15分钟内到岗,检查清点整展品及设施设备,做好开馆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场馆管理人员须衣着整洁,对待布、撤展人员及观众须举止文明、礼貌热情。

第六条 如发现布、撤展人员及观众存在违规行为(详见本办法第三,四章),场馆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协商制止。如协商制止无效,应立即汇报美术馆,美术馆视情况联系保卫处及上报学院。

第七条 场馆管理人员需做好场馆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美术馆汇报。

第八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随时保持场馆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 场馆管理人员每天须做好场馆清场工作,关闭空调、电脑、灯光等一切用电设备并关窗锁门。如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美术馆汇报处理。

第十条 对参展作品及作者不做任何评价,只对展览的运行和效果进行建议和完善,提倡观众自身寻找对作品的理解。

第十一条 展览及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退展品及活动用品,确保下个展览及活动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美术馆不提供个人或单位作品保管服务,如因私自寄放导致损失,美术馆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办展方管理要求

为保护场馆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申办展览单位需提前完成申报手续,(详见附件一),为保证展览取得良好效果,广大观众获得良好的参观体验,办展方务必遵守本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布撤展、展览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寒暑假根据学院统一安排闭馆。如确需另行安排,请与美术馆商议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办展单位负责人为直接安全负责人。布撤展团队由办展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 办展单位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与美术馆沟通对接及布、撤展期间相关工作。布撤展团队人员须由现场负责人带入展馆。

第十六条 美术馆有权对布撤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发现违规操作,美术馆有权中止,并与办展单位现场负责人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杀伤性和具有腐蚀性的物体进入场馆。

第十八条 布展开始后,任何展品、展具原则上不得出馆,展品安全由办展单位自行负责。因未按时进馆导致展品损坏或丢失,由办展单位承担责任。如需调整、更换的展品出馆,须办展单位现场负责人开具证明,经展馆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 办展单位须按指定展位布展,不得私自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布撤展期间须严格注意施工安全,严禁各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包括私自接拉电源、安装插头,裸线插入电源插孔等,电路调整及电器设备安装须征得美术馆、后勤处同意后,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一条 布撤展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注意搭建装饰、固定展品稳固牢靠,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布撤展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保护地面、墙面,如造成损坏由办展方负责修复还原。

第二十三条 布展展品、装饰不得超出展位,勿遮挡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确保展览通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保证场馆整洁,严禁吸烟、吐痰、饮食、乱扔果皮纸屑,进入场馆应衣冠整洁。布、撤展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废料由办展单位负责清理。

第二十五条 展览结束后,办展单位需将场馆恢复至布展前的状态。

第二十六条 办展单位须将程序告知每位布、撤展人员。如因不遵守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由办展单位负责。


第四章 美术馆观众参观须知

第二十七条 美术馆观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寒暑假根据学院统一安排闭馆。如特定展览有观展时间变更,请以展览预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 进入美术馆必须着装整洁文明,衣冠不整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谢绝入内。

第二十九条 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

第三十条 观众严禁触摸展品。如因此产生展品损坏,具体赔偿办法与美术馆、办展方协商。

第三十一条 场馆内严禁跑跳、打闹、挥舞物品等危险行为,观众带领儿童及其他需要监护的人员参观,须看护好监护的对象,谨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二条 场馆内禁止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雨雪天气不得携带雨具进入场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美术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 美术馆场馆管理人员对违反本办法及馆内补充规章制度,妨碍场馆秩序及安全的行为,有权不执行。双方认识无法统一时,由馆长决定。如仍存不同意见时,可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执行其最终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美术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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