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厅内外不得张贴、悬挂各种广告或宣传品。
2.展厅内外禁止进行任何销售活动,随展的画册及各种宣传品如需销售,与我馆展览部联系,进行安排。
3.展出期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展品。
4.展出期间(含筹展、撤展)一般不在晚上加班,如需加班,我馆按人事劳动条例收取费用。
5.展厅内不得改动馆内设施。不准私接电源与连线;不准使用双面胶、海绵胶等;不准在展厅内外的墙面及各种设施、设备上钉钉子、张贴海报或宣传品等。
6.值班人员要在开馆前三十分钟到达展厅,检查清点整理展品及设备,做好场地清洁以及其它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维持展厅秩序,保护展品安全,制止观众不良参观行为如:不要触摸展品、拥挤,或大声喧哗与打闹。
8.展厅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带皮、壳、纸的食品等以保持厅内清洁卫生,否则工作人员将按照条例处罚责任人100元罚款。
9.值班人员不得聚集长谈,不做有妨碍工作的任何举动。
10.注意观众对展览的反映,倾听群众对本馆工作的意见。对观众态度要亲切热情、和蔼大方,对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耐心解答,并向有关部门传达。
11.不为观众代存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立即向有关负责同志和保卫部门报告。
1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开经馆办公室批准并调整人员,交接班时填写登记表。将展品以及注意事项认真交接,如有展品损缺及其它情况,值班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
13.如发现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告馆办公室,并注意保护现场。
14.每天闭馆时,必须二人检查、清场后方能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