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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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1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馆学术委员会在全馆科研工作的指导作用,促进我馆在美术学、考古学、历史学、艺术史、文物保护技术以及其他相关学科上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馆学术委员会是我馆权威性的科研指导科学术评议机构,同时承担年终美术文集等的编写工作。

第三条:馆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门类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

(二)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

(三)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四)向馆务会议提交我馆科研基金使用具体意见。

(五)评估我馆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议并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与国际交流及出版发行。